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 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流转环节或生产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下面本站编为此整理了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流程总结。
1、在所属地工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是根据出口企业根据“三证合一”有关要求。
2、在所属地外经贸部门取得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在所属地海关部门办理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在所属检验检疫部门获得 商检证书。在所属外汇管理部门获得 相应审批文件。
3、外汇开户银行 “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所属地主管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后,到外汇开户银行取得国家外汇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用户的操作资格。
4、申报系统 企业在出口退(免)税首笔申报前,应当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办理备案手续 前往所属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受理岗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受理岗在CTAIS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金三系统”中维护企业基础信息。申领发票 企业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开具出口发票。
5、次月申报 企业发生货物出口后,将相关数据录入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根据会计规定作销售收入的次月通过远程申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经确认电子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6、形成电子数据 企业自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单证(出口报关单已取消)及形成申报退(免)税的电子数据。申报 向所属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受理岗进行正式申报。由于特别原因无法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7、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企业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的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国内运输单证(以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及与购货合同,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8、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岗位受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预审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后台传递至相关审核岗位。
9、完成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相关岗位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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