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对公司需要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时,需要提供以下的具体材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的通知书、办事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把相关的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和其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 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在原公司名称使用满一年以上的,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找当地一家比较有名气的报刊登报公示,公示之后,将改公司的凭证一起交到工商窗口进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想要了解关于办理工商变更公司名称的流程及材料
分公司的变更往往因着总公司的变更,一个有开设有分公司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其他事项等,分公司都是需要跟着变动的,因此,往往分公司的变更材料就需要有所隶属单位的一些证明,或者签署的决定/决策等,分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分公司名称变更需准备的材料
1、所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所隶属单位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需提交所隶属单位的登记机关所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准备的材料
1、所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所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书文件(原件1份);
4、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公司名称的变动,也需要经过名称核准,才可继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办理完名称变更手续之后,还需要办理公章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且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等等,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建议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找有经验的人了解情况,或者找记账报税公司进行咨询。
公司名称变更的步骤如下
一、公司变更名称核准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批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受理、发照
1、填写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后、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多有米)提示:一般情况下工商局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会通知领照。
三、申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3、公司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4、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且验原件);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需带上原件核验)
3、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需带上原件核验)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请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五、国、地税变更登记资料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税、地税的税务变更申请表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