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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的难点与对策

来源:宝山注册公司  时间:2017-08-11 16:51:45

  《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的难点与对策

  (广东省佛山市工商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是指许可机关派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主要项目包括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和设施要求等四个方面。现场核查作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环节中重要的一环,将现场核查与形式审查相结合,一方面适应了日趋复杂的监管环境。《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流通准入制定了新的安全标准和要求,若只限于对申请者的书面材料审核,则无法对新标准、新要求进行全面有效的核查,容易使主体准入质量降低,无法满足《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另一方面现场核查做为食品流通准入的事前监管措施,提高了监管效能。严格执行现场核查中的各项标准,能使工商部门掌握更大的主动,大大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一、基层工商部门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的要求

  (一)现场核查对经营单位的人员管理要求

  核查内容: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就要求第一,食品经营主体必须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负全责;第二,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包括工艺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这通常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或持证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则要求掌握较高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二)现场核查对经营单位的场地要求

  核查内容: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2.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现场核查对经营单位的制度建立要求

  核查内容: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建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仓库管理、除虫灭害、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2.建立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消费投诉等记录,

  (四)现场核查对经营单位的设施要求

  核查内容: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2.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基层工商部门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工商部门对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要求中存在的问题

  1.现场核查对经营单位人员管理的要求在现实中存在矛盾。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均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或持证上岗。但在实际情况中,一般食品个体经营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都是由经营者本身来承担。这就存在一个矛盾,一方面并非每一个经营者都有那么高的素质来承担相应的职责;另一方面如果聘请专业人员来承担这一职责,势必增加经营成本,对那些小型食杂店来说则无力承担。

  2.现场核查对经营单位的场地要求的实操性不强。

  (1)小型食杂店很少有经营者在租用经营场所时会考虑到场所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甚至一些经营场所存在前店后院的现象,经营、贮存场所与生活区之间并无隔离。

  (2)“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中“距离”大小是核查人员最难把握的地方。《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的若干规定》中也未对此作出具体要求。一是相适应的场所(多大面积)和规定的距离的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二是不同食品品种距离应是多少,面积多大;三是对于先有食品经营,后有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的情况如何处理。

  3. 现场核查对经营单位的制度建立缺乏一个有效的规范手段

  从实践中来看,大型食品经营场所一般都有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但大量小型食品经营户没有或很少建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即便有也存在内容不完善,表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得不到严格实施。

  4. 现场核查对经营单位的设施要求不具有充分的弹性

  在核查中,是要求经营设施完全符合上述两项要求的,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核查表中对不同规模(如大型超市和小食杂店)、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如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进一步加工的食品),在实施场合核查时,对“设施要求”这一项无区别对待,在实际核查中,这将导致90%以上的食品经营场所难以达到要求。

  (二)现所使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1.

  没有对不合格项目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的行政文书。在现场核查中,核查人员发现食品经营者有不符合核查表中要求的情况,只能口头要求其进行整改,缺乏相关行政文书,这样很容易导致食品经营者不清楚在哪些方面尚未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利于工商部门规范执法。

  2.

  核查途径不明确。《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包含有四个项目要求,但对项目的核查途径却不明确,即核查人员是以何种方式知道该经营场所是否达到要求标准。

  3.

  衡量标准操作性不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在“评价意见”处只有“符合”和“不符合”两项。一是没有细化核查要求;二是对所有要求的重要性采取了同一性处理。不能有效应对核查中发现的实际情况。

  4.

  缺乏分类考核标准。食品经营户不分大小,不分类型,统一用一张表格进行核查。这样很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从事现场核查的工商工作人员素质和手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1.

  部分工商核查人员尚未意识到食品流通现场核查的重要性。现场核查作为严把食品准入关的重要一环,在降低监管风险,提升监管效能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2.工商核查人员在对食品行业进行现场核查时,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缺乏专业知识,检测手段单一的问题。如不能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进行科学有效的划分,不能准确把握食品经营的新标准,检测手段还依靠“手摸眼看”等。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水平的建议

  (一)工商部门主动介入,加强现场核查的行政指导

  1.加强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相关的培训。一是编印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发放给食品经营者;二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培训。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把食品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年度必经程序,以改变不良的经营习惯。

  2.提前主动介入帮助经营单位建立相关制度。一是工商机关应提供规章制度的相应模版;二是加强检查,要求所有的制度予以公示,所有的食品经营记录要妥善保管在经营场所。

  (二)不断提升现场核查项目以及现场核查表的实操性

  1.对核查项目中的模糊名词给出明确的规定。参照卫生部门的要求,例如《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活畜禽、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第四款规定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活畜禽。因此对于暂无规定的,可按直接入口的食品、预包装、散装进行区分,借鉴相关规定,例如,上述规定可借鉴到直接入口食品与家禽宰杀的距离不少于20米,面积不少5平方米。

  2.用照片代替“空间布局图”。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会要求经营者提交“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提交材料中空间布局图往往是以经营者自己绘制的平面示意图代替。在实际操作中,空间布局图可用照片表示,一张是经营场所的室内设施全景,一张是经营场所室外正、侧全景,为现场核查和日常巡查的提供样实、准确方位。这样对于不符合场地要求的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可以要求其先整改再予以现场核查。

  3.改进《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一是设计一份整改通知文书,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其不合格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二是明确核查途径。可分为座谈了解、查看现场、查阅材料、实际测量;三是采取百分制,增加核查要求实操性。如:将每个项目细分为单项,每个单项单独设立分值。在核查时要求每个单项得分不能低于单项满分的60%,总分得分不能低于80分,否则为不合格。这样相对较为科学,一方面可量化要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经营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四是区别化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各类经营主体,针对经营主体的不同设计不同的表格选项,明确现场核查的具体、易操作的分级标准,不搞一刀切,对农村等边远地区适当放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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